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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法教案

法国法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法国法的形成与演变规律及法国六法体系,进一步理解大陆法系的主要特征,理解法国法对大陆法系发展的贡献。

教学重点:
法国宪法的发展概况,法国民法典的主要特点和立法原则以及20世纪以来的变化,法国刑法的发展概况,法国的行政法院制度及其特点,大陆法系的形成及特点,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第一节  法国法的发展概况
一、法兰西封建法时期
1、诸法并存、法律分散
   2、民事法律带有等级色彩
   3、刑事法律野蛮而残酷。
二、资产阶级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初创时期:重点讲述“中间立法”;
2、全面立法:重点讲述六法体系。
三、现代法国法的特点
1、对原有的六法进行修改,有的法典已被新法典取代;
2、行政法、社会法等成为新的法律部门;
3、法的民主化和社会化倾向加深;
4、欧盟法成为法国法的重要渊源。

第二节  宪法
一、法国宪法概述
法国在历史上是一个政体形式多变的国家,也是制定宪法最多的一个国家。在法国近现代历史上,共制定了15部宪法,其中较著名的是1791年宪法、1793年宪法、1875年宪法和1958年现行宪法。
二、《人权宣言》
《人权宣言》是以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以及美国《独立宣言》为蓝本制定的。主要内容是关于人权、政权和法制方面的基本原则。评价《人权宣言》在法国宪法发展中的作用。
三、1791年宪法和1793年宪法
这两部宪法虽都是在大革命初期,革命热情不断高涨时颁布的,但因其制定时的具体的历史条件又有不同,所以,这两部宪法既有相同的因素又有不同的特点。其中不同点主要体现在所确立的政体和对《人权宣言》的尊重程度两方面。
四、1875年宪法
这是一部在法国历史上寿命最长的一部宪法。它由三个宪法性文件组成,实际上只是政权机关组织法,就其内容而言是不完整的。这部宪法充满了君主主义者与共和主义者之间的冲突与妥协。
五、1958年宪法
这是法国现行宪法。着重解释该宪法的半议会半总统制政体,说明总统权力的扩大、议会权力的削弱以及政府的稳定。

第三节  民法
一、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制定
1、 大革命前法律的多样性;
2、 中间法律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
3、 宪法为民法典的制定提供了依据;
4、 拿破仑执政使民法典的制定成为可能。
二、民法典的结构和主要内容
  1、结构:简短的前言(无总则),三编,2281条。
  2、内容:
    第一编:人(权利主体)
    第二编:所有权的各种形(权利客体)
    第三编:获得财产的各种形式(权利的变动)
三、民法典的立法原则
1、自由与平等;
2、所有权无限;
3、契约自治;
4、过失责任。
四、20世纪以来民法的变化
1、概要介绍民法典修改情况;
2、内容和原则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正式承认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加强对所有权的限制;契约自治原则受到限制;无过失责任原则的确立;婚姻家庭法更趋平等和自由。
五、民法典的历史地位和影响
1、大陆法系的精髓;
2、19世纪民法的典范。

第四节  刑法
一、1810《法国刑罚典》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主要内容
1、贯彻了罪刑法定主义和法律不溯及既往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
2、法典对危害国家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行为,给予极严厉的惩罚。
(二)法典的特点
1、结构体例:把犯罪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并被世界各国普遍接受;
2、立法技术:总则不发达,分则发达;注重实际运用,条文简洁;
3、立法原则:罪刑法定主义、罪刑相适应、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4、具体内容:封建性、威吓性和残酷性;客观归罪和报应刑。
二、19世纪末以来刑法的发展变化
刑法典进行了许多修改,并颁行了大量的刑事法规;加强了对罢工组织的镇压;减少自由刑的适用;保护被害人的权益;废除死刑;刑法典的适用范围有所变化。
三、1992年新刑法典
   体现了以往刑法典修改的成果,在结构体例、基本原则、概念术语、犯罪分类等方面继承了旧刑法典成果,但又反映了时代的发展,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第五节  司法制度
一、普通法院组织
普通法院系统的基层法院分为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民事法院包括初审法院和大审法院等,刑事法院包括违警法院、轻罪法院和重罪法院。上级法院则包括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
二、行政法院组织及其特点
   法国是行政法院的发源地,法国现行行政法院系统分为三级:最高行政法院、行政上诉法院和行政裁判所,此外还有各种专门行政法庭
与普通法院相比,行政法院有其特点:审判人员不是法官的职称而是行政官吏;裁决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判例而非成文法典;行政法院无法律解释权,也不能干涉行政机关执行它的基本职务。
三、诉讼制度
   1、审判方式:主要是职权主义;
2、法官制度:不可更换制、专职制、退休制和高薪制等;
3、陪审制度:只有重罪法院(巡回法院)设有陪审团,陪审团的组成与职责都不同于英国;
4、检察制度:检察官属于一定的法院,由司法局部管辖,没有单独的司法机关。
第六节  大陆法系的形成及特点
一、大陆法系的形成
1、源头为罗马法;
2、罗马法复兴促进了大陆法系的形成;
3、古典自然法学和法国大革命为大陆法系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提供了政治前提;
4、19世纪的法典化运动标志着大陆法系的最终形成;
5、20世纪大陆法系进一步扩张和发展。
二、大陆法系的特点
1、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
2、以制定法(法典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3、公、私法的划分是其主要法律分类;
4、以演绎法为法律推理方法;
5、司法系统普遍实行双轨制。

录入编辑: 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