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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法习题

名词解释

1.教会法
教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教会法泛指整个基督教会(包括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等教派)在不同历史时期所规定和编纂的各种规则和章程;狭义上,教会法特指罗马天主教的法规,一般教科书多采此义。
2.摩西五经
中世纪西欧教会法的主要渊源《圣经》由《旧约》和《新约》两部分组成,合称为《新旧约全书》。旧约圣经由律法书、先知书和圣录三部分组成,其中律法书部分是《旧约》的精髓,共有5卷,相传由摩西所作,故称“摩西五经”,是集中记述法律规则的部分。
3.格拉蒂安教令集
又称《历代教律提要》,公元1139-公元1141年由波伦亚大学僧侣格拉蒂安汇编完成,这部教令集收集了12世纪前大约4000种教会法的文献,在当时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它不仅为教会法学家提供了系统的法律资料,也为西欧各地教会法院普遍加以援用,并作为教材供各大学讲授教会法之用。这部教令集通过运用圣经、教皇敕令等进行解释和说明,消除了各种汇编中的矛盾和歧义,使教会法具有系统性。
4.纠问式诉讼
中世纪西欧的一种诉讼方式。其特点是:法官主动调查,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可以传讯知情者令其如实陈述,允许被告人进行辩解和提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它对公诉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并被大陆法系各国刑事诉讼所吸收继承。
5.异端裁判所
又称宗教裁判所,是西欧天主教会在13世纪专设的特别刑事法庭。它是专门审理有关宗教案件的司法机构,直接隶属于教皇。教会通过建立刑事特别法庭即异端裁判所与世俗封建法律相配合,把纠问式诉讼发展成为一种极端专横野蛮的审判制度,对进步思想和科学进行残酷的扼杀。

简答

1.简述教会法的主要渊源。
教会法的渊源主要有:
(1)《圣经》。《圣经》既是基督教各派信仰的基础,也是其法律的总源。其中的摩西十诫一直是教会法的中心内容,被视为“基本法”。《圣经》是教会立法的权威性依据,而且本身也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宗教法庭甚至世俗法庭审判的准则。
(2)宗教会议的决议、法令与法律集。宗教会议由国王或教会主持,分为地方宗教会议和全基督教宗教会议。前者决定地方事务,后者决定涉及整个基督教的重大问题。宗教会议所作出的决议和法规是教会法院审理案件的依据和教徒行为的准则。
(3)教皇教令集。罗马教廷教皇颁布的敕令、教谕的汇编是教会法的另一重要渊源,也是西欧中世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最初由私人进行编纂整理,到13世纪开始进行官方的教会法典编纂工作。
(4)世俗法的原则和制度。教会法还从罗马法和日尔曼法中吸收了许多法律原则和制度。古典时期和后古典时期的罗马法的大量概念和规则被教会法接收过去,尤其是在财产、继承以及契约等事务方面。另外作为封建国家的日尔曼地方习惯法的某些规范也被教会法所接受,成为教会法的来源之一。

论述

1.试论教会法的基本特征及其历史影响。
教会法的产生、发展始终是以基督教为依托的。它以基督教的扩张为其发展动力,以基督教教义为其理论指导,以基督教的精神为其根本内容。因而教会法在本质上是一种与神学密切相关的神权法,而不是世俗意义上的国家法。另一方面,天主教教会法作为西欧中世纪的一种重要法律,又是在教会与世俗国家权力的斗争中成长起来的,它与各种世俗法律既相互排斥,又互相影响和渗透。随着教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和权力的不断扩大,教会法便演化成一种超越国界的带有综合性、普遍性的法律体系,表现出世俗封建性和体系完备性的特点。
教会法对后世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有观念层的,包括法价值观念、法思想观念、法思维观念、法信仰观念、权利义务观念等;也有制度的结构和形式方面的,如法律体系、成文法的结构等,以及法律制度的内容方面的。在宪法方面,教会法对于近代宪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所确立的权力结构和教会法学家的法律理念两个方面。在国际法方面,国际法的发展便开始于“基督徒间的法律”。教会以基督教的教义和道德指定了国际关系的准则。在私法方面,教会法对近世法律影响最大的是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西方国家婚姻家庭制度不仅长期受教会法的浸染,而且它也强烈制约着当代西方婚姻立法的进程。在财产法方面,由于教会是中世纪最大的土地所有者,在保护和扩大其占有土地的过程中,教会法在不动产占有方面发展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理论与制度。在刑法方面,教会法继承了罗马刑法重视犯罪主观方面因素的传统,并开创了近代法律平等原则的先声。在诉讼程序方面,教会法坚持法律存在于法官心中即审判过程中的所谓“良心原则”。总之,教会法的许多制度和原则被西方近代法律所吸收或改造,成为其国家法律制度的最重要渊源之一,构成了西方法律传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录入编辑: 阎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