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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的《周易》法律文化研究——以中国法学文献为中心的实证考察(二)

 
 
    过去人们认为《易经》只是一部卜筮之书或哲学著作,与法律不沾边不搭界,传统目录学将其列为经部类,如史部四分法。以至有些人看到其中涉及法律内容时会困惑不解。过去法学界亦很少有人把《易经》视为法律文献。笔者检索20世纪出版的法律类文献学、工具书,像《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法学辞典》、《中国法学图书目录》、《中国法学图书总目》、《中国法学著作大辞典》、《中国法制史书目》等大型工具书均没有收《易经》条。事实上,法律文献学或法律史料学至今尚是一门非常薄弱的学科,与哲学史料学,文学史料学,历史文献学等其他学科相比,还相当不成熟,这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和影响了法学界对文献史料的利用水平和研究的深入。
 
    在已出版的法律类参考书、工具书及文献学中,近十多年来不断有将《易经》视为法律文献的,而且认识不断深化和清晰。乔伟主编的《新编法学词典》收有《周易》条,指出《易经》涉及刑狱的有《困》、《噬嗑》、《蒙》、《讼》等卦爻辞,并且“对这些刑法内容,《易传》都作出了解释”(第619页)[23]。在《中国法制史资料选编》中,李铁选编商周部分资料,节选了《周易》的《蒙》、《噬嗑》、《坎》、《睽》、《困》、《鼎》等卦之爻辞(第13页)[24]。《法学文献检索与利用》介绍古代法学文献先秦部分时,把《易经》列为“查考先秦法律制度”的重要文献(第9页)[25]。而《法学文献检索基础》一书则把《周易》视为经籍中的法学情报。是“先秦哲人认识改造客观世界的思想结晶,无疑包容着先秦法律哲学观,是法理学情报源。”(第27页)[26]高潮、刘斌《中国法制古籍目录学》在介绍研究先秦法制古籍书目时把《周易》放在综合类,介绍了《周易》的结构、内容、注释版本,利用起来较为方便。在此还要顺便提及张国华、饶鑫贤主编《中国法律思想史纲》,该书虽然不是文献目录学著作,也没有征引《易经》中的史料,但书后附有一个由武树臣先生编纂的“中国法律思想史学习参考书目”,已把《易经》列入中国法律思想史文献。
姚荣涛在撰写《中国学术名著提要?政治法律卷》《周易》提要时,颇费功夫,较为全面地发掘了《易经》法律史料价值,勾玄提要地点明《乾》、《屯》、《蒙》、《师》、《坎》、《泰》、《蛊》、《临》、《噬嗑》、《贲》、《无妄》、《大过》、《家人》、《睽》、《困》、《渐》、《归妹》、《丰》、《节》等二十三卦反映出有关西周法律状况,涉及了神判、家庭、婚姻、军事、法学、行政、刑罚、礼法等诸多内容,并择要介绍《周易》注本和现代研究著作,为深入研究《周易》法律文化提供了一个重要参考。(第3-7页)[27]
 
    80年代末、90年代初出版的两本介绍中国法律史研究动态的工具书,也评介了法学界对《周易》研究的成果。一是曾宪义、郑定著《中国法律制度史研究通览》。书中指出:除《周礼》外,中国法制史学界一些同志在研究周代法制过程中注意力开始集中到《周易》和《尚书》洪范等文献中,并简要介绍了从希斌、武树臣的研究成果(第114-115页)[28]。二是张晋藩主编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综述》,书中说:“研究夏商周时期的法律制度、较之研究后代的法律制度,史料不足是一个突出的问题,然而就在这不足的史料中也存在研究不足的问题”,而像“武树臣对《易经》这样仔细的研究很少”,该书从法制史料利用方面分析了《易经》研究的价值和意义(第84页)[29]。

 
    从严格的学科意义上看,1949年以前,没有专门从法学角度对《周易》加以论列的专文,但在从政治学、历史学角度出发的论文中有不少论及《周易》中法律内容。如闻一多《周易义证类纂》按社会史料对周易进行分类,其中“有关社会事实”中婚姻、家庭宗族、封建、聘问、争讼、刑法、征伐、迁邑涉及到法律制度。胡朴安《易经之政治观》、景昌权《易之国家观》,屈万里《周易爻辞中之习俗》,郭沫若《周易时代的社会生活》等等,可视为开拓了法律史料研究的论文。1949年以后,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到2000年为止,发表于中文学术期刊的论文,大约有20篇专门探讨《周易》中的法律文化。其中大陆16篇,台湾4篇。大陆方面的论文既有探讨《周易》与法制制度的,也有研究《周易》中的法律思想的。台湾方面主要是侧重法律思想的论析。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法学论文能够较快反映出对于《周易》法律文化研究的进展状态。
 
    台湾学者较早发表《易经》的法律文化研究论文,高登清在1963年4月《法学丛刊》第30期发表的《易经中有关司法思想的启示》。1965年,台湾《大陆杂志》发表李汉三的系列易学论文,其中《刑狱在易经》发表于6月30卷12期。1972年台湾法史专家杨际泰在《司法通讯》上介绍《易的法律观》。但此后研究《周易》的法律文化的专文却不多见,尽管李钟声、周德伟等的论文有言及《易经》与自然法的内容。
 
    大陆自1985年从希斌在《天津师大学报》第1期发表《易经中记载的周代诉讼》以后,十多年来各种期刊陆续发表有关《周易》的法律文化研究的论文。从刑法、民法到行政法,从法律制度到法律思想,领域在不断地扩展;对《易经》材料的利用,由《周易》古经到《周易大传》,到后代的《易》注都收入视野。这里择要介绍从希斌、武树臣、陈汉生、崔波等人发表论文的情况。
 
    从希斌除前面提到的那篇论文外,《法学研究》1985年5期发表了他的《周易中记载的周代刑法》。1994年在《天津师大学报》发表《易经与周代刑罚适用原则》。1995年在《法学家》发表《从易经看西周时期司法制度》,这些论文的主要内容后均收入了《易经中的法律现象》一书。从论文形态、主题和先后涉及的内容来看,他对《易经》中法律现象的认识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并且可以看到他的研究与同一时期其他学者相互影响的地方。
 
    1987年《中国法学》第4期和上海《法学》第4期刊出了武树臣先生对《易经》与我国古代法制的研究成果《易经与我国古代法制》、《易经与我国古代民法》。其中创发之多,引起学界瞩目。此后在《南京大学法律评论》上发表的二篇先秦法律文化研究的文章,即以此为重要依据:1996年在《“横的法”与“纵的法”——先秦法律文化的冲突与终结》一文中,他对《易经》的法律内容作了进一步提炼;1998年《再论“横的法”:对先秦法律文化的再探讨——对杨师群的答复》可以说是一个对他的易学研究的总结。文中指出“《易经》涉及法制的内容实在是太多了,且不说爻辞中涉及许多古代刑罚之事,即便本来意义也与司法息息相关。”他认为《易经》的法律研究仍是一个可以大有作为的领域。
 
    1990年陈汉生在《上海大学学报》发表了《周易的法律思想及影响》,1991年在《政治与法律》发表《周易中的刑法思想探微》,在《上海大学学报》发表《周易中的刑法思想和刑法制度述略》。他的研究很显然主要是从刑法思想方面探讨的。
 
    崔波是20世纪晚期对《易经》法律文化内容也有所涉及的易学学者。1997年他与高昌秀合作的《周易法律思想初探》发表于《黄淮学刊》(1997年3期),另外他的《试论周易的民本思想》、(《中州学刊》1996年4期)、《试论周易的的勤政廉政思想》、(《周易研究》1997年2期)等文章,亦与传统法律文化密切相关。
 
    在其它易学论著中,对《周易》法律文化内容的分析整理,如吕绍纲的《周易入门》、《周易阐微》都有专节介绍了《周易》中的法律思想,法学界也不应忽视。应该说明的是本文主要是以法律文献为中心进行介绍的,事实上,从古到今的历代易学研究者在注释和解说《周易》过程中,不乏涉及法律方面的见解,完全可以构成一个专题加以介绍和研究。

 
    综观20世纪学界对《周易》法律文化内容的研究,大体可以概括出其发展的基本态势:从点缀式的引用,发展到专题式的研究;从解释中国古代法的材料,转变为中国法律文化研究的对象;从中国法律史的一维视角扩展到中外比较、古今交错的多维研究视野中。这一景象使我们对《周易》的法律内容的认识渐入佳境,犹如春风扑面,给我们的法学研究和《周易》研究都带来了清新气息和勃勃生机。借用著名的法国雕塑家罗丹曾经说过的一句话:生活并不缺乏美,而是我们缺乏发现美的眼睛。如果我们把“生活”置换成“《周易》”,把“美”置换成“法”,对于我们的研究也许会有更多的启发。
 
    20世纪《周易》法律文化研究的进程,正好从一个新的领域印证了《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说法:“易道广大,无所不包,旁及天文、地理、乐律、兵法、韵学、算术,以逮方外之炉火,皆可援《易》以为说,而好异者又援以入《易》,故《易》说愈繁。”但是,“无所不包”的易道之中,到底有多少法律文化的成分和内容?《周易》与法律文化到底有什么固有的联系?《周易》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当今中国法制建设有什么影响?这些问题,也许更足以引起我们21世纪的法学学者们深思。

录入编辑: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