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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年龄

以案说法之十一

 

1.              案情史料

(1)“甲盗牛,盗牛时高六尺,系一岁,复丈,高六尺七寸,问甲当(何)论?当完城旦。”[1](《法律答问》)

(2)“甲小未及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2](《法律答问》)

(3)“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当磔”[3](《法律答问》)

(4)“女子甲为人妻,去亡,得及自由,小未盈六尺,当论不当?已官,当论;未官,不当论。[4](《法律答问》)

2.案情今译

(1)甲因偷牛犯罪,他偷牛时身高六尺,在被关押一年后(对甲定罪量刑时)再量甲的身高,甲长到了六尺七寸,对甲应判处完城旦。

(2)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及六尺,他有一匹马并自己放牧,该马被别人惊吓而吃他人的禾稼,判处甲不必赔偿禾稼。

(3)甲教唆乙盗窃杀人,甲得到赃款十钱,乙身高不到六尺(乙未成年),甲被判处磔刑。

(4)女子甲为人妻,她逃离夫家,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到六尺,如果甲的婚姻是官方认可的,甲应受处罚;如果甲的婚姻未经官方认可,则甲可免于处罚。

3.法律评析

秦律中,责任年龄是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秦律关于责任年龄的规定是以身高而不是以具体的年龄为标准。就目前掌握的史料而言,这种规定是通过具体案件而非刑律的明确规定反映出来的。

    关于责任年龄的身高标准,有身长六尺五寸与身长六尺两种说法,六尺五寸说在法律史学界占主导地位。本书采用六尺说。

    引发争论的是秦简《法律答问》中的一个案例:甲因偷牛犯罪,他偷牛时身高六尺,在被关押一年后(对甲定罪量刑时)再量甲的身高,甲长到了六尺七寸,对甲应判处完城旦。(案例(1))其实,定罪量刑是依据犯罪发生时的实际情况,甲被判完城旦应该依据的时被抓获时的身高(六尺)。《法律答问》中类似的例子还有: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及六尺,他有一匹马并自己放牧,该马被别人惊吓而吃他人的禾稼,判处甲不必赔偿禾稼。(案例(2))前后两个案例相比较,前者(盗牛者)因身高六尺而被罚,后者因未及六尺而免罚,可见六尺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是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

    六尺也是判断是否成年(成年就应该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依据:甲教唆乙盗窃杀人,甲得到赃款十钱,乙身高不到六尺(乙未成年),甲被判处磔刑。(案例(3))甲教唆身高未及六尺的未成年人乙杀人,又接受赃款,所以甲被重罚,被处以车裂之刑。女子甲为人妻,她逃离夫家,甲年龄尚小,身高不到六尺,如果甲的婚姻是官方认可的,甲应受处罚;如果甲的婚姻未经官方认可,则甲可免于处罚。(案例(4))古籍整理小组解释案中的“官”为“婚姻经官方认可”,因为古代有“因婚姻而成年化”的规定,但在秦代,一定要是经官方认可的婚姻。从本案也可看出六尺是判断成年与否的标志。

4.参考结论

按《周礼》贾公彦疏:“七尺谓年二十,六尺谓年十五。”秦代以六尺作为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界限,这与《周礼》相合。以身高作为判断年龄的标准,这是与当时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由于古代没有严格的户口登记普查制度,查明当事人的实际年龄很困难,只能依赖其他的标准。需要说明的是,身高六尺只是判断当事人是否成年的综合标准之一,其他如“官”(经官方认可的婚姻)等等也使得当事人被认定为成年。另外,秦简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本人应负责任的年龄,而对于受连坐的家属则不受年龄限制,秦简中还有“子小未可别,令从母为收”的记载,也即虽然子未成年,因为连坐的关系,仍然与其母一并被没入官府为奴。

 



[1]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153页。

[2]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218页。

[3]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180页。

[4]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222页。

录入编辑: 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