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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徽标设计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徽标为圆形结构,由三个基本元素构成:圆环、文字、图案,配色为人大红(RGB:174,11,42)。各元素作用与涵义如下:

圆环确定徽标的外形。

文字标明徽标的所属机构“中国人民大学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和官方网站网址:www.ruclcc.com

图案由两部分构成:居于内部的“㳒”字和环绕外部的“月桂叶冠”。

图案中的“㳒”为“法”字诸多写法中的一种。《正字通》称:“法,《周礼》作灋,今从㳒”。此字形保留了金文和古简文字中的“大”部(即今“法”字右侧“去”字上的“土”部,在古金文简牍中多写作“大”形,如:

西周早期大盂鼎金文:

西周晚期大克鼎金文:

包山楚简(战国中期):

郭店楚简(战国中期):

至睡虎地秦墓竹简时,《效律》中“法”字“去”部的“大”形已渐接近“土”形):

“大”部下的“厶”部,为“私”的古字,上下两部构成的“厺”即“去”字的异体。故“㳒”与“法”义同。徽标所用的“㳒”字形,系清代书法家杨沂孙所作:

从现代法学的学术视角看,“㳒”的字形构造中,“厺”中含“厶”(私)而其形又近“公”。正合《日知录》所称:“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日知录》卷三“言私其豵”条)之意。故此字形颇合“公私兼顾”、“衡平公私”的价值意义。尽管这个涵义可能并非是古文字所最初含有,而是后人赋予的,但这种字形字义的增广扩充,在法律文化发展的角度看,仍然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这是因为,自国家和法律产生以来,“衡平公私”就是法的一般性历史任务,古来的治国为政者,莫不在立法为政时充分考虑“公”与“私”的衡平,“兼顾公私”、“公私两便”,至今仍是良善法治所追求的方向。这是特以“㳒”字彰明法的历史与现代价值的用意所在。

环绕“㳒”字的月桂叶冠(Laurel wreath,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橄榄叶冠,橄榄叶冠在希腊语中被称为Kotinos,是授予运动会优胜者的头饰),是源自西方文化的标识。在希腊神话中,月桂冠是太阳神阿波罗的头饰,在古罗马传统中,月桂冠是授予凯旋将军的头饰,象征着对国家、文明、秩序的守护。在西方的学术传统中,月桂冠经常被作为对在教学科研活动中获得成就者授予荣誉的标识,是对人类理性取得进步的奖励。在本徽标设计中,月桂叶冠环抱着“㳒”字,象征着人类理性对秩序与正义的守护,象征着兼收中外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推动中华法律文明走向更大繁荣的学术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