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目的: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古印度法的发展演变过程,掌握古印度法的独特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进一步理解法律与宗教的密切关系。
教学重点:
古印度法的概念和渊源;古印度法的基本特征和历史地位;种姓制度的起源、内涵和实质;古印度婚姻继承法的特点。
第一节 古印度法概述
一、古印度法的概念
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隶制时期法律制度的总称,内容包括婆罗门教法、早期佛教法及国王政府颁布的敕令。
二、古印度法的产生及其演变
1.古印度法的产生
古印度法是伴随着婆罗门教和印度国家的产生而逐渐形成的。公元前1000——公元前600年,印度的氏族制解体,逐渐形成了奴隶制国家。约公元前7世纪,婆罗门教产生,并很快发展成为国教,婆罗门教的经典成为法律的重要渊源。公元前8——公元前3世纪,古印度出现了与法律有直接联系的经典《法经》,标志着古代印度法的正式形成。
2.古代印度法的全盛
公元前324年,摩揭陀王国统一了北印度,建立了统一的奴隶制帝国孔雀王国。第三代王阿育王定佛教为国教,广为宣扬佛法。佛教经典《三藏》基本定型于约公元前253年召开的第三次结集,它不仅是佛教经典也是佛教法律汇编。在佛法迅速发展的同时,婆罗门教法也得到重视。在这一时期,印度法制史上最有名的一部法典——《摩奴法典》开始编纂,后又经多次修订和补充,成为法律的主要渊源。
4.古代印度法的衰落
公元3世纪,印度北部印度重新陷入分裂。印度社会也逐渐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6世纪以后,佛教日趋衰落,经过改革的婆罗门教重新兴起。这一时期除《摩奴法典》继续沿用,还有作为其补充的《那罗陀法典》和《布里哈斯帕提法典》较为著名。以后,由于印度逐渐为穆斯林所统治,古代印度法不断衰落。
三、古印度法的渊源
吠陀:印度最古老的传世文献,婆罗门教最神圣的经典。
法经:解释并补充吠陀的经典 ,附属于吠陀。
法典:婆罗门祭司根据吠陀经典、累世传承和古来习俗编成的教法典籍。
国王诏令:在古印度其法律渊源的作用受到宗教轻视,但阿育王的诏令除外。
四、古印度法的特征
与宗教紧密相联,密不可分。
严格维护种姓制度。
是法律、伦理、道德、宗教玄谈和哲学理念的混合物。
五、古印度法的历史地位
在印度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对周边国家的法律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是印度法系的母法。
第二节 古印度法的基本制度
一、种姓制度
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法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解释种姓制度的起源及其实质,说明各种姓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截然不同。
二、所有权
古代印度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以国有制或王有制为基础,土地占有的主要形式是村社制。社员的土地使用权受到法律严格保护。而不同的种姓享有不同的所有权。
三、债法
契约关系较为简单,而且比较注重形式;已经注意到契约的法律效果;对高等种姓的债权给予特别保护。
四、婚姻家庭法
婚姻方式充满宗教色彩;严格维护种姓内婚制,但允许高等种姓男子与低等种姓之间的婚姻;高等种姓一夫多妻,低等种姓一夫一妻。
五、继承法
继承实行长子优先原则;继承与种姓制直接挂钩,不同种姓继承人的应继份额完全不同。
六、犯罪与刑罚
许多罪名的设置及其惩罚方式与宗教有直接关系;不同种姓同罪异罚,高等种姓侵犯低等种姓时,可以减轻处罚;低等种姓侵犯高等种姓时,则必须加重处罚。
七、诉讼制度
缺乏统一而固定的法院组织,最高司法权由国王直接控制;神明裁判广泛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