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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115期|经国之枢机:文化传承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典编纂

  2025年6月5日下午15:00,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115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16会议室成功举行。本期论坛由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宋玲教授主讲,讲座主题为“经国之枢机:文化传承视角下的中国传统法典编纂”。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天津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师生到场交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了本次活动。



  “文化是制度的渊源与根基,制度推进文化的弘扬与传承。从文化传承的视角来审视中国传统法典编纂,更可以透视文化与制度的关系。”以研究视角为引言,宋玲教授首先指出中国传统法典编纂活动中蕴藏着丰富的价值观等重要文化信息,是发掘传统中国治理之道的富矿。她认为,相较于我国目前通行的法理学主流理论对“法典编纂”一词的定义,日本法学家穗积陈重的观点更加契合“法典式立法”与“编纂式立法”高度重合的中国传统语境——立法需要用法典的形式体现,而法典都是通过编纂的方式完成的。从外在表现、“祖制”色彩、“因时”特色、“治吏”重心、“共同体”塑造等五个方面着手,可以对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历史特征展开细致深入的归纳与分析。



  首先,中国传统法典编纂的外在表现是追求文化的形式之美。从“伯夷降典”到《大清律例》,法典编纂有着严格的形式要求,形成了普遍的“法典化”趋势,其形式特征在于突出“礼”的地位,通过编纂系统的律典、会典、则例等形式,将统治者的治理理想化作可行的法律条文或者郑重其事的宣示,落实到治理实践之中,以期成就良法善治。其次,传统法典编纂突出文化的连续性,具有鲜明的“祖制”色彩。“敬天法祖”的治理传统促成了以法典编纂为主要表达方式的“祖宗之法”,强调王朝的合法性,即统治得“正统”、合“正朔”,成为了传统法典编纂的首要意义。再次,传统法典编纂凸显文化的创新性,具有明显的“因时”特色。其主要表现在于“守正创新”,历朝历代的法典编纂在固守纲常名教之外,同样注意“因时立制”,展现了中国传统“动态合理正义观”的法理观念。



  复次,中国传统法典编纂以“治吏”为重心,揭橥了传统文化的核心精神。中国传统法典编纂致力于“内部行政指示”,法典始终以一种“管理型法”的形象存在,本质上是“治吏”(亦即“治官”)观念的法制化:在内容上,法典的“治吏”之条占据大部分;在体例上,篇章、条文的编排“官制化”;在价值取向方面,法典始终宣扬统治者所重视的纲常名教和伦理道德等。最后,传统法典编纂的“共同体”塑造功能发扬了传统文化的“铸牢”力量。利用“法典”这一价值符号传达主流道德意识,将“法制”转化为文化价值观的认同,使民众“衷心悦而诚服”,是历代经国之道。由此,法典构筑了一种“共同体意识”,加强了治国理政者与被治理者的心理联结。传统法典编纂对于国家民族“共同体”的塑造,充分凸显了文化的“铸牢”之力。



  随后,马小红教授针对讲座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感悟,认为以往对唐律“一准乎礼”等礼与法关系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二者的内容层面,宋玲教授从法律形式的研究视角出发对其加以解读,具有相当的启发价值。此外,该研究对传统法典编纂“超越法律”、塑造文化“共同体”意义的阐释,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索。



  在互动环节中,宋玲教授针对老师和同学们的提问进行了详细解答。马小红教授对宋玲教授的精彩讲座和各位与会师生的积极探讨表示感谢,本期论坛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录入编辑: 张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