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23日晚18:30,明德法律文化论坛第104期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725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任锋教授做了题为“在法治与礼治之间:治体论传统与钱穆的礼法新说”的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马小红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
首先,主持人马小红教授对主讲人任锋教授及本次讲座主题进行了简短介绍,并对任锋教授及在座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欢迎,宣布讲座正式开始。
任锋教授对论坛主办方的邀请表示感谢,随后以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历史政治学为切入点,引出本次论坛“治体论”的主题。
首先,在现代转型的参照系是西方现代文明,还是中国传统脉络,抑或二者主次本末结合的问题上,任锋教授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是中国历史和现实经验基础上的转型,思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能脱离超大规模国家的文明传统,“常”与“变”都以此为基盘。在“传统——现代化”视角之下,对中国传统的认知可以分为“打倒传统全面拥抱现代化”,以及“从西方现代性视角来审视中国”两种,其中后者仍然在学界盛行。
其次,任锋教授提出“治体”是实现“善治”的体要关键,以“治道”、“治法”和“治人”为中心,由政治原则、制度方略和政治主体三类要素构成的宪制整合关系,“治”与“乱”相对,“体”在哲学上是指根本、关键的构成。从思想史的呈现上讲,治体是以“治道”“治法”“治人”为中心的政治思考。“治体”的关注点应当是“变”。跟治体概念直接相关的概念是“经制”。相对于“治体论”而言,“政体论”侧重于制度方略,关于制度方略之外的思考就有所欠缺,而治体的面向则丰富得多。
再次,任锋教授补充到,钱穆认为中国有法治,而且重法治,但在言说层面,中国人认为“治法”需要用“治人”来纠偏。从中国的国家形态问题出发,若无法治,广土众民则很难揉为一个国家。“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官尽其职”也是法之大义,历代统治者都重视法的重要性。钱穆主要从政治国家如何构成的政治史层面来讲,而不是思想史的论述。钱穆认为中国法制密而西方法制疏,因此政治主体的地位不一样,“治人”“治法”都是治体论意义上的“法治”。
任锋教授进一步提出,好政制的来源是先例、故事、传统哲学和民族特性,是从模仿英美先例到自适国情的宪制。在重新认知礼治的中心性时,要把握中国政治理论的传统脉络。钱穆晚年推崇礼治而批评法治,是在现代政治转型的语境中,围绕作为现代中国立国长远之道来阐发的。钱先生认为中国是“尚情”政治,而西方法治“尚力”,其礼法新说呈现出一个未被揭示的议题,就是治体论与政体论的区分,“礼治”与“法治”,“治体论”与“政体论”,这是两个不同而又紧密联系的层面。钱穆的新说,从以法治为中心的治体论的内在辨析,最后归于推崇礼治而相对批评法治并对现代政体论进行反思。他的礼法新说与政体论批判,显示出较为自觉的治体论视野,而治体论传统在这里其实也经历了现代洗礼,即一种不自觉、半自觉到有自觉的复活和拓展。
最后,任锋教授认为从“治体论”来审视法治,通过礼治来比较法治,触及文化精神的体系差异。比较文明视野下国家形态和政教模式的视角,显示出钱穆政治宪制思维的深化。
在提问环节,与会老师和在场同学纷纷发表意见。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李驰老师问道,任锋老师之前用“宪制”衔接古代资源,而现在多用“治体”。那在现在的治体框架之下,宪制如何安放?任锋教授指出,“宪制”基本上涵摄在当今“治体”之中,是治体的一部分,治体论有宪制论中没有涉及的部分,治体论强调几个要素的构成辩证关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德嘉老师认为“立国思想家”似乎更像西方的“保守主义”思想家,变革思想家更像“左翼”一派,而“立国思想家”所立的“国”有没有一个理想模型?从贾谊到严复,理想之国历代有没有变化?任锋教授对此进行了回应,他指出“立国思想家”的“国”肯定是有理想的模型,但他们追问的不是“理想国”问题,而是思考“历史变迁之道、立国本末源流”,其实变革思想家那里的理想模式的思维方式更强。
之后同学纷纷展开提问。有同学问到,现在依法治国背景之下,如何处理“治道”“治人”“治法”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排布三者的轻重?任锋教授回答:历史经验是当下经验的表现,中国近一百年并不能够将千年的逻辑展尽。人民民主专政、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三者结合,在治体论看来就很容易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就是“治道”,依法治国就是“治法”,党的领导就是“治人”,“以德治国”的提出在该层面上就具有非常深刻的文明传统意义。
也有同学问到,中国古代讲“礼者,体也”,似乎也跟治体论有关。礼治与治体到底是什么关系?古代思想家对此是如何理解的?我们在当代应该怎么看?此外,梁启超实际对礼是有批判的,那他对礼治是否也有批判?任锋教授指出,三国杜恕有《体论》,把礼作为政治结构的体(治之体)在中国是源远流长的。严复与梁启超有没有在对礼的批判中对“礼治”有进一步的反思,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结合本次论坛的主题“在法治与礼治之间”,有同学问到 “治体论”是否不同于礼治与法治?西方的政体与治体之间是一种什么关系?“治体”概念能否挖到一个内核,最后能否深入到人性论层面?任锋教授对此进行了回应,指出政体论与治体论都是对秩序问题的中心性解释的一种“答案”。吕中《大事记讲义》讲宋代各朝“治人与治法”的互动,很难提出一种通则。“在‘礼治’与‘法治’之间”的说法,既吸收了法治论要素,又吸收了礼治论要素,二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形成了新论域。
也有同学从实践层面出发,结合监察委在实际运行中对于被查官员所做出的不同处理方式提出,在治体论论域下如何看待这类问题?任锋教授指出,“治体论”并不能包治百病,这些在治体论中更多是“治法” 或者“治术”层面的问题,宋代吴育曾说“权在人主,法在有司”,更多的是着眼于礼臣,政治斗争只是一个很小的理解视角,还需要从更广阔视角展开进行理解和研究。
讲座最后,马小红教授对于讲座进行了最后总结,重申了“治体论”对于法学研究的重要意义,再次向任锋教授与到场师生表示真挚的感谢,并希望大家在这个特殊的时期能够保持身体健康,也提前祝愿大家新年快乐。任锋教授与到场的老师同学们合影留念,历时两个半小时的明德法律文化论坛圆满结束。
(文/魏雪冬 图/邹德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