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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精神》之十二

 
第十四章 法律和气候的性质的关系
 
    第一节 本章大意

    如果精神的气质和内心的感情真正因不同的气候而有极端差别的话,法律就应当和这些感情的差别以及这些气质的差别有一定的关系。
 
    第二节 人怎样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

    寒冷的空气把我们身体外部纤维的末端紧缩起来;这会增加纤维末端的弹力,并有利于血液从这些末端回归心脏。寒冷的空气还会减少这些纤维的长度,因而更增加它们的力量。反之,炎热的空气使纤维的末端松弛。使它们伸长,因此减少了它们的力量和弹力。
 
    所以人们在寒冷气候下,便有较充沛的精力。心脏的动作和纤维末端的反应都较强,分泌比较均衡,血液更有力地走向心房;在交互的影响下,心脏有了更大的力量。心脏力量的加强自然会产生许多效果,例如,有较强的自信,也就是说,有较大的勇气;对自己的优越性有较多的认识,也就是说,有较少复仇的愿望;对自己的安全较有信任,也就是说,较为直爽,较少猜疑、策略与诡计。结果,当然产生很不同的性格。如果把一个人放在闷热的地方,由于上述的原因,他便要感到心神非常萎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向他提议做一件勇敢的事情,我想他是很难赞同的。他的软弱将要把失望放进他的心灵中去;他什么都要害怕,因为他觉得自己什么都不成。炎热国家的人民,就象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象青年人一样勇敢。最近的一些战争,我们记忆犹新;在这些战争中,我们可以较清楚地辨认一些微细的情况,这些情况如果时代远了是觉察不到的。如果我们注意这些战争的话,我们将要深深地感到,北方的人民被移徒到南方,他们的行动就不象那些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们那样豪壮。在本地气候下作战的同胞表现了非常的勇敢。
 
    北方人民身体纤维的力量大,所以从食物吸收较粗劣的液汁,因而有两种结果。一,分泌乳糜液或淋巴液的各器官,因为表面宽大,比较适于纤维,并滋养纤维。二,因为这些器官粗糙,不能把相当精细的液汁给与神经。所以这些人民身体魁伟,但不大活泼。
 
    各处的神经都以我们皮肤的组织为终点,各支神经形成一个神经管束。一般地说,整个神经,除了极微细的一部分而外,是不受触动的。在炎热的国家,皮肤的组织松弛,神经的末端展开,最软弱的东西的最微小的动作也都会感受到。在寒冷的国家,皮肤的组织收敛,乳头状的细粒压缩,小粟粒腺多少有些麻庳。除了极强烈的并且由整个神经传递的感觉而外,一般的感觉是不到达脑子的。但是想象、趣味、感受性、活泼性,却都要依靠那无数细小的感觉。
 
    我观察过羊舌头的外表组织,用肉眼去看,有一个地方就象是被乳头状的细粒所复盖。我用显微镜,就在这些乳头状的细粒的上面,辨识到一些细毛,或是一种毛茸;在乳头状的细粒之间有金字塔形的东西,顶端就象毛笔。这些金字塔很可能就是味觉的主要器官。
 
    我让人把这个舌头的一半加以冰冻,并用肉眼观察,我发现乳头状的细粒大量减少;它们中有几行甚至缩入它们的细膜内。我又用显微镜检查它们的组织,却看不见那些金字塔形的东西了。当冰冻消退,乳头状的细粒,从肉眼去看,也逐渐随着隆起;用显微镜去看,小粟粒腺也开始出现了。
 
    这个观察证实了我所说的话。我说在寒冷的国家,神经腺比较不扩张,较深地缩进它们的细膜内,感受不到外界东西的动作,所以它们的感觉就不那样灵敏。
 
    在塞冷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是很低的。在温暖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就多些;在炎热的国家,人们对快乐的感受性是极端敏锐的。气候是用纬度加以区别的,所以我们多少也可以用人们感受性的程度加以区别。我曾经在英国和意大利观看一些歌剧;剧本相同,演员也相同,但是同样的音乐在两个国家却产生了极不同的效果:一个国家的观众是冷冷淡淡的,一个国家的观众则非常激动,令人不可思议。
 
    至于疼痛,也是一样。疼痛是由于我们身体某些纤维的撕裂所引起的。大自然的创造者规定,撕裂越多便越疼痛。那末,北方民族魁伟的身体和粗糙的纤维,比炎热国家人民的精细纤维较不容易撕裂,所以北方人的心灵对疼痛的感觉就比较迟钝。你要剥俄罗斯人的皮才能使他有感觉。
 
    在炎热的国家,人们的器官娇嫩脆弱,这使他们的心灵对一切和两性的结合有关的东西,有最敏锐的感觉。那里的一切都指向这个目标。
 
    在北方的气候里,爱情在生理方面几乎没有力量让人感觉到它。在温暖的气候里,爱情带有成千种的附属物;有些东西乍一看来象是爱情,使人感到喜悦,但是这些东西并不是爱情本身。在更炎热的气候里,人们是为爱情本身而爱爱情。爱情是幸福的唯一泉源;爱情就是生命。
 
    在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纤细、脆弱,但是感受性敏锐;他们或者是耽于一种在闺房中不断地产生而又平静下来的爱情,要不然就是耽于另外一种爱情,这种爱情给妇女以较大的自由,因而也易于发生无数的纠纷。在北方的国家,人们的体格健康魁伟,但是迟笨,他们对一切可以使精神焕发的东西都感到快乐,例如狩猎、旅行、战争和酒。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近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在那里,最强烈的情欲产生各种犯罪,每个人都企图占别人的一切便宜来放纵这些情欲。在气候温暖的国家,你将看到风尚不定的人民,邪恶和品德也一样地无常,因为气候的性质没有充分的决定性,不能把它们固定下来。
 
    气候有时可能极度炎热,使身体完全丧失力量。这种萎靡颓废的状态将传染到人的精神;没有丝毫好奇心,没有丝毫高尚的进取心,也没有宽容豁达的感情;一切嗜好全都是被动的;懒惰在那里就是幸福;心思的运用比多数的刑罚还要难受;人们可以忍受奴役,但不能忍受精神的动力。这种动力是人类行为所必需的。
 
    第三节 某些南方人民性格上的矛盾

    印度人天生就没有勇气,甚至出生在印度的欧洲人的儿童也丧失了欧洲气候下所有的勇敢。但是印度人的这种怯葸,同他们残暴的行为、他们的风俗、他们野蛮性的修苦行,怎能相调和呢?印度的男人情愿忍受令人难以置信的苦痛;妇女纵火自焚。这里我们看到,他们有极大的毅力,却又非常的软弱。
 
    大自然赋予这些人民一种软弱的性格,所以他们怯葸;同时又赋给他们很活泼的一种想象力,所以一切东西都很强烈地触动他们。这种器官的柔弱,使他们害怕死亡,也使他们感到还有无数的东西比死亡还可怖。这种敏感性使他们逃避一切危险,又使他们奔赴一切危险。
 
    好的教育对于儿童,比对那些心智已经成熟的人们更有必要;同样,这种气候下的人民比欧洲的人民更需要明智的立法者。人们的敏感性越大,就越需要适当的感受方式,不要受偏见的熏染,要受理性的领导。
 
    在罗马人的时代,北欧人民的生活没有艺术、没有教育,而且几乎没有法律;但是仅仅由于在那种气候下的粗糙纤维所具有的理智,他们便能以惊人的智慧抵抗罗马的权力而存在下去,一直到了一个时候,他们才走出他们的森林,摧毁了罗马的权力。
 
    第四节 东方各国的宗教、风俗、习惯和法律持久不变的原因

    器官的纤弱使东方的人民从外界接受最为强烈的印象。身体的懒惰自然地产生精神上的懒惰。身体的懒惰使精神不能有任何行动,任何努力,任何斗争。如果在器官的纤弱上面再加上精神的懒惰,你便容易知道,这个心灵一旦接受了某种印象,就不再能加以改变了。所以,东方今天的法律、风俗、习惯,甚至那些看来无关紧要的习惯,如衣服的样式,和一千年前的相同。
 
    第五节 不和气候的弱点抗争的是坏的立法者

    印度人相信,静止和虚无是万物的基础,是万物的终结。所以他们认为完全的无为就是最完善的境界,也就是他们的欲望的目的。他们给最高的存在物一个称号,叫做“不动的”,暹罗人认为最大的幸福是不必去运转机器或是使身体行动。
 
    这些国家过度的炎热使人萎靡疲惫;静止是那样地愉快,运动是那样地痛苦,所以这种形而上学的体系似乎是自然的。印度的立法者佛顺从自己的感觉,使人类处于极端被动的状态中。但是佛的教义是由气候上的懒惰产生的,却反而助长了懒惰;这就产生了无数的弊害。
 
    中国的立法者是比较明智的;他们不是从人类将来可能享受的和平状态去考虑人类,而是从适宜于履行生活义务的行动去考虑人类,所以他们使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全都合乎实际。物理的因素越使人类倾向于静止,道德的因素便越应该使人类远离这些物理的因素。
 
    第六节 热带的农业

    农业是人类最主要的劳动。气候越要使人类逃避这种劳动的时候,这个国家的宗教和法律便越要鼓励人们去从事这种劳动。印度的法律把土地给了君主,破坏了私人的所有权的思想,增加了气候的不好的影响,就是说,增加了天生的懒惰成分。
 
    第七节 僧侣制度

    僧侣制度带来了相同的恶果。这种制度起源于东方炎热的国家;在这些国家里,沈思默想的倾向多,而行动的倾向少。
 
    在亚洲,似乎是气候越热,僧侣的数目便越多。印度气候酷热,所以充满了僧侣。在欧洲也可以看到这种差异。
 
    如果要战胜气候产生的懒惰,法律就应该努力消除一切不劳动而生活的手段。但是在欧洲的南部,法律所做的与此完全相反。法律给那些喜欢无所事事的人们提供了适宜于沈思默想的位置,并且给他们以巨额的财富。这些人生活非常富裕,富有转成为他们的负担,所以他们有理由把他们过剩的东西给微贱小民。微贱小民已经失掉了财产的所有权;这些人就使他们也过着无所事事的生活,用以补偿他们的损失,这样就使微贱小民甚至喜爱他们悲惨的境遇。
 
    第八节 中国的良好风俗

    有关中国的记述谈到了中国皇帝每年有一次亲耕的仪式。这种公开而隆重的仪式的目的是要鼓励人民从事耕耘。
 
    不但如此,中国皇帝每年都要知道谁是耕种上最优秀的农民,并且给他八品官做。
 
    在古波斯每月的第八日——即所谓Chorrem-ruz——君王便放下他们的排场,和农民们一起吃饭。这种制度是鼓励农业的好办法。
 
    第九节 鼓励勤劳的方法

    我将在第十九章让人们看到懒惰的民族通常都是骄傲的。人们可以拿结果来反抗“原因”,用“骄傲”去摧毁“懒惰”。在欧洲的南部,人民重荣誉,所以把奖赏给与农业上优秀的农民,或是给与曾经推进了工业的工人,这是好的做法。它甚至将在一切国家获得成功。在今天,这个做法已使爱尔兰建立起欧洲最大规模的麻织工业之一。
 
    第十节 关于人民节酒的法律

    在炎热的国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因流汗而大大地减少;因此需要同类的液体来补充。所以人们乐于饮水。烈性的酒会凝结水分渗出后所遗留的血球。
 
    在寒冷的国家里,血液中的水分很少因流汗而排泄的,以致水分在血里积存极多。所以人们可以饮用烈酒而不致凝结血球。那里的人们,体内富于水分;可以加速血液循环的烈性酒对他们是适宜的。
 
    因此,穆罕默德禁止饮酒的法律是出于阿拉伯气候的法律。在穆罕默德以前,阿拉伯人的普通饮料也就是水。禁止迦太基人饮酒的法律也是出于气候的法律。这两个国家的气候实际上是差不多一样的。
 
    这种法律对寒冷的国家是不适宜的。那里的气候似乎要强使全国的人在一定程度上都有爱好饮酒的习惯;这和个人爱好饮酒的习惯迥然不同。依照气候的塞冷和潮湿所占的比例,爱好饮酒的习惯在全世界都是很普遍的。当你从赤道走向北极,你便会发现,饮酒的嗜好是随着纬线的度数而增加的。当你再从赤道走向南极,便将要发现,这种嗜好也按着同样的比例,向南方发展。
 
    在酒和气候相抵触,因此也和身体的健康相抵触的国家,纵饮要比其他国家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这是很自然的。在其他的国家,爱好饮酒的习惯对个人没有多大妨害,对社会的损害也较少;它不使人狂乱,只使人痴呆而已。所以,对醉酒的人既处罚他所犯的错误,同时又处罚他的酒醉的那种法律,只适合于个人纵饮的场合,而不适合于全民族纵饮的场合。一个德国人喝酒是出于风俗;一个西班牙人喝酒是出于爱好。
 
    在炎热的国家,人体纤维的松弛产生液体的大量排泄;但是固体部分消散得较少。纤维只有极微弱的动作,而且缺少弹性,所以几乎没有什么损耗,只要少量有滋养的液汁就可加以补充;因此,那里的人吃得很少。
 
    不同气候的不同需要产生了不同的生活方式;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不同种类的法律。彼此交往多的民族需要某种法律;彼此没有交往的民族则需要另一种法律。
 
    第十一节 关于气候疾病的法律

    希罗多德告诉我们,犹太人关于麻疯病的法律是来源于埃及人的习惯的。诚然,相同的疾病就需要相同的药剂。希腊人和初期的罗马人就不知道这种法律,也不知道这种疾病。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气候就需要有这种法律;而且这种疾病流布的迅速已足使我们感到这些法律的明智与远见。
 
    甚至我们自己也感觉到这些法律的效果。十字军把大麻疯病带给了我们;但是当时制定的那些明智的法规阻止了它传染广大的人民。
 
    从伦巴底人的法律中,我们知道这种病在十字军以前已经传布到意大利,并已引起立法机关的注意。罗塔利规定,一个患麻疯病的人一经从他的住宅赶出去,并放置在一个特殊的地方的时候,他便不得处分他的财产;因为自从他被人从住宅逐出的时候起,就当作他已死亡了。为着防止同麻疯病人的一切交往,所以不给这种病人民事上的行为能力。
 
    我想,这种疾病恐怕是希腊皇帝们征服意大利时带进意大利的;他们的军队当中可能有来自巴勒斯坦或埃及的士兵。无论如何,这种疾病的传布是被止住了,一直到十字军的时候。
 
    人们说,庞培的士兵从叙利亚回来的时候带来了一种象大麻疯的疾病。我们不知道当时制定了什么法规;但是他们似乎曾制定了这类的法规,因为这种疾病曾被阻止住,一直到伦巴底人的时候。
 
    我们的祖先所不知道的一种疾病从新世界传来,已经两个世纪了。这种疾病甚至从生命与快乐的最根本的地方,来向人类进攻。人们看到南欧最重要的家族多半因为这种疾病而毁灭了。这个疾病传布得很普遍,所以得到这种病也无所谓可耻了,只不过是极为不幸而已。对黄金的饥渴使这种疾病永远传布;欧洲的人不断地到美洲去,并且老是带回来新的感染。
 
    宗教的理由要人们听任这种疾病存在下去,作为对罪恶的一种惩罚,但是这个灾祸已经进入了婚姻关系中,甚至已经摧毁了儿童。
 
    立法者关心公民的健康既然是明智的,那末,用摩西的法律做基础,制定法律,防止这种疾病的传布,乃是十分合乎道理的。
 
    瘟疫这种灾害对人类的摧残更是急激迅猛。埃及是它的主要基地,从那里传布到全世界。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极优良的法规,防止它的侵入。我们今天已想出了一个防止它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排成一条线,包围感染着这种疾病的国家,断绝一切交通。
 
    土耳其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规章;他们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徒们避免了灾祸,而灭亡的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购买染有瘟疫的病人的衣服来穿,仍旧按照他们的旧方式生活。命运不可移易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官吏们成为冷静的旁观者。官吏们想,上帝已经做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可做的事了。
 
    第十二节 反对自杀的法律

    在历史上我们从来没看见过罗马人没有原因而自杀的。但是一个英国人却往往令人完全不解地自杀了;他甚至是在幸福的怀抱中而把自己毁灭了。在罗马人,自杀这个行动是教育的结果,同他们的思想方式和习俗有关系。在英国人,自杀这个行动是疾病的结果,同身体的生理状态有关系,而没有任何其他的原因。
 
    这似乎是因为神经液汁在渗滤上有缺点。身体器官因为机动职能经常停滞,因而自觉疲惫;心灵没有感到什么疼痛,但是觉得生存有某种困难。疼痛是一种局部地方的痛苦,我们只希望把它消灭掉;对生存所感到的重担却是一种没有固定地方的痛苦,它使我们愿意看到这个生命的终结。
 
    有些国家的民法显然有理由对自杀加以诋毁。但是在英国,如果不肃清精神病的影响,是不可能杜绝自杀的。
 
    第十三节 英国气候的影响

    在这样一个国家里,一种气候的疾病影响心灵,致使它厌恶一切事物,甚至厌恶生命;显然,对于这些什么也不能忍耐的人,最适宜的政府,就是这样一种政府:它使这些人不可能把引起他们的烦恼的责任归咎于任何个人,而且在这个政府之下,他们与其说是受人的支配,毋宁说是受法律的支配。因此,他们如果要变更政府,就不可能不推翻法律本身。
 
    如果这个民族也从气候获得了某一种不耐烦的脾气,以致对长期因袭不变的事物不能加以容忍的话,那末上述的政府对他们更是最适宜的了。
 
    不耐烦的性格本身并不是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但是当它和勇敢结合在一起的时候,那就不得了啦。
 
    它和轻率不同,轻率使人们无缘无故地从事或放弃一个计划。它和顽固比较接近,因为它来自对苦难极敏锐的一种感觉,所以它甚至不因经常忍受苦难而减弱。
 
    这种性格,在一个自由的国家里,是极适宜于挫败暴政的计谋的。暴政开始时常常是缓慢而软弱的,最后却是迅速而猛烈;它起初只伸出一只手来援助人,后来却用无数只胳膊来压迫人。
 
    奴役总是由梦寐状态开始。但是一个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安息,时时刻刻都在思考,并且处处都感觉到痛楚的人民,是儿乎不可能睡得着的。
 
    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锉刀;它锉着锉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我们刚刚谈到的人民对于谈判的迟缓、烦琐和冷静,都不能忍耐;他们在谈判上常常比所有其他的国家成功得少;他们容易在条约上失掉他们从战争所获得的东西。
 
    第十四节 气候的其他影响

    我们的祖先古日耳曼人,居住在感情极端平静的一种气候里。他们的法律只规定看得见的东西,并不附加丝毫想象。法律按照创伤的大小去判断男人们所受的侵害的程度。关于妇女们所受的侵害,他们的断处并不更加细致。日耳曼人的法律在这方面是非常特别的。它规定,裸露妇女头部的,罚金五十苏。裸露妇女的腿到了膝盖的,罚金同。膝盖以上,罚金加倍。可见这个法律衡量妇女所受的侮辱的程度,正如我们在几何学上测量图形一样。它不惩罚想象的犯罪,只是惩罚眼睛看得到的犯罪。但是,当一个日耳曼民族移入西班牙的时候,那里的气候立即要求不同的法律。西哥特的法律不许医师流自由妇女的血,除非是她的父亲、母亲、兄弟、儿子或舅、叔、伯有人在场。当人们想象燃烧的时候,立法者的想象也同样地热了起来;当人民变得多疑的时候,法律也就对什么东西都怀疑。
 
    因此,这些法律极端关心男女两性。但是在惩罚上,这些法律似乎是为了要满足私人的报复多,而为了公家进行的报复少。所以大多数的案子,法律只把男女两犯交给他们的亲属或被侵犯的丈夫去当奴隶。一个“自由妇女”如果和一个已婚的男子发生关系的话,便被交给这个男子的妻全权地随意处置。如果奴隶们发现他们的主妇和人通奸,他们在法律上有义务把她捆绑起来交给她的丈夫;法律甚至准许她的子女控告她,准许对她的奴隶进行拷问来定她的罪。因此,这些法律可以极端地满足某种名誉心,但不能达成优良的施政。因此,如果茹利安伯爵认为这样一种凌辱应该用他的君王和国家的灭亡来抵偿的话,我们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如果风俗和西班牙异常相同的牟尔人到西班牙去觉得很容易在那里定居,维持自己的生活,并迟延了他们的帝国的复亡的话,我们是不应当感到惊奇的。
 
    第十五节 气候不同,法律对人民的信任程度也不同

    日本人的性格很残酷,所以他们的立法者和官吏完全不能信任他们。立法者和官吏所摆在他们面前的东西只是审判、恐吓与惩罚而已。他们做的任何一件事都要受到公安当局的查究。他们的法律,在五个家庭的户主中设置一人为官吏,管理其他四人;他们的法律,因为一个人犯罪而处罚整个家庭或整个坊区;按照这些法律,恰巧有一人犯了罪,全体便没有一个不犯罪了;制定这些法律是企图使所有的人互不信任,使每一个人注视其他每一个人的行为,成为其他每一个人行为的监督、证人和裁判官。
 
    反之,印度人则温和、软弱,并有怜悯心。因此,他们的立法者对他们有很大的信任。立法者们设定了很少的刑罚,刑罚也不严酷,甚至不严厉执行。他们把甥侄交给舅、伯、叔,把孤儿交给监护人去看管,这和别的地方交给父母一样好。他们依据众所共知的关于继承者的优点去规定继承。他们似乎是认为,每一个公民应该完全信任其他公民的善良本性。
 
    他们很容易把自由给与他们的奴隶;他们为奴隶婚嫁,待奴隶象自己的子女一样。快乐的气候产生了坦率的风俗,带来了柔和的法律!

录入编辑: 王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