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法律与攻击力量的关系
○第一节 攻击力量
攻击力量由国际法加以规定。国际法是国家与国家相互关系的政治性的法律。
○第二节 战争
国家的生命和人的生命一样。人在进行正当的自卫时有杀人的权利;国家为着自己的生存有进行战争的权利。
在自卫的时候,我有杀人的权利,因为我的生命对我来说,犹如攻击我的人的生命对他来说一样。同样,一个国家进行战争,因为它的自卫行为和任何其他国家的自卫行为是完全一样的。
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他们不必攻击,只要向法院申诉就可以了。只有在紧急情况之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然而,在社会与社会之间,自卫的权利有时候是必须进行攻击的。例如当一个民族看到继续保持和平将使另一个民族有可能来消灭自己,这时进行攻击就是防止自己灭亡的唯一方法。
因此,小的社会往往比大的社会较有作战的权利,因为小的社会常常处于害怕被人毁灭的情况中。
所以战争的权利是出于必要,出于严格的正义的。如果支配君主们的良心或计策的人们不以这种情况为满足的话,那末一切就都完了。如果他们的行动是以荣耀、尊严、功利等武断的原则为基础的话,那末大地上便将血流成河了。
人们尤其不要谈君主的荣耀。他的荣耀就是他的自尊自大;是一种情欲,而不是合法的权利。
君主以威势著称,诚然可以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然而君主以公正著称,同样也会增加他的国家的力量。
○第三节 征服的权利
战争的权利产生征服的权利。后者是前者的结果,所以应当遵循前者的精神。
当一个民族被征服的时候,征服民族对被征服民族所具有的权利应以四种法律为准绳:一自然法——依照这种法律,万物莫不力求保存其种类;二自然理智法——它规定我们“要人怎样待我,便要怎样待人”;三政治社会的构成法——由于政治社会的性质的关系,大自然对政治社会存在期间的长短并不加以限制;四末后一种法是从征服这件事本身推演出来的。征服是一种取得,取得的精神就包含着保存和使用的精神,而不是破坏的精神。
征服国对待被征服国有下列四种方式:一按照被征服国原有的法律继续治理其国家,而征服国则仅仅行使政治及民事方面的统治权;二在被征服国建立崭新的政治和民事的治理机构;三毁灭这个社会而把它的成员分散到其他的社会里去;四把它的公民全体灭绝。
第一种方式同我们今日遵行的国际法相符合;第四种方式则较符合于罗马人的国际法。在这一点上,我让大家去判断到底我们比从前好了多少。在这里,我们应当赞美我们的时代,赞美我们今天的理性、宗教、哲学和风俗。
我们的公法的著作家们,以古史为根据,不以严格必要的事例为立论的根据,因而陷入重大的谬误中。他们武断从事;他们假定征服者有杀人的权利,我不明白这是什么权利。他们从这个原则引伸出同样可怕的推论,并且建立了一些准则。这些准则,就是征服者自己如果稍有一点理智的话也是不会遵行的。显然,在完成征服以后,征服者就不再有杀人的权利,因为他已不处于当时那种需要自卫和自保的情况了。
我们的公法学者所以有这种想法,是因为他们认为征服者有权利毁灭社会。由此他们得出结论说,征服者也有权利毁灭组成该社会的人,这是一个由错误原则得出的错误结论。因为,如果说社会可以灭亡,并不能就说组成该社会的人也应该灭亡。社会是人的结合,而不是人;公民可以灭亡,而人仍然存在。
政治家们从征服的杀人权利引伸出奴役的权利来;但是这个结论也象原则一样,是没有根据的。
只有为了保存征服成果有必要的时候,才能有奴役的权利。征服的目的是保存;奴役绝不是征服的目的;但是有时候奴役可能是达到保存的一种必要手段。
在这种情形下,永久性的奴役也是违背事理的。应当使被奴役的人民能够变成臣民。在征服上,奴役只是一种偶然的事情。在经过一定时间以后,征服国的各部分和被征服国的各部分因习惯、婚姻、法律、交往和精神上某种程度的一致而完全联合了起来的时候,奴役便应停止。因为征服者的权利是建立在上述这些情况不存在的场合,建立在两个民族之间有距离,彼此不能互相信任的场合的。
所以,把被征服人民降为奴隶的征服者,应该经常保留一些使被征服的人民得以恢复自由的方法,这些方法是不胜枚举的。
我不是在这儿谈空洞的事情,我们的祖先征服罗马帝国时就是这样做的。他们在烈火中,在行动中,在急变中,在胜利的傲慢中所制定的法律,以后都变得温和了;他们的法律原来是严峻的,以后趋于公平了。勃艮第人、哥特人、伦巴底人老想以罗马人为被打败的人民;然而欧里克、贡德鲍和罗塔利的法律却都把罗马人和蛮族人民一样当同胞看待。
查理曼为了制驭撒克逊人,剥夺了他们的自由民身分和财产所有权。“柔懦路易”恢复了他们的自由:这是他在位时最大的仁政。在这以前,时间和奴役已经使撒克逊人的风俗趋于温和,他们便始终效忠于路易了,
○第四节 被征服民族可以得到的一些好处
如果政治家们不从征服的权利引伸出那样可怕的结论,而只论述一下这种权利有时可能给被征服的人民带来什么好处的话,那就更好了。如果我们的国际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并在全世界建立起来的话,人们就越发能够体会到这些好处。
被征服的国家通常都是法制废弛的。腐化已经产生;法律已停止执行;政府变成了压迫者。如果征服不是毁灭性的征服的话,这样一个国家,正可以因被征服获取一些好处,谁会怀疑这一点呢?一个政府如果已经到了自己不能进行改革的地步,人家把它改造一下,于它有何损失呢?如果一个被征服的国家的情况是,富人通过千种诡计,万种技巧,在不知不觉间使用无数手段进行掠夺,而不幸的人们受着压迫,嘘吁叹息,看到他们一向认为弊害的东西已经成为法律,并连感到压迫都被认为犯了错误,如果情况如此,我认为征服者就应该把该国的一切都推翻掉,而首先以暴力对待那里暗无天日的暴政。
举例说,我们看见过,受包税人压迫的国家从征服者那里得到了宽减,征服者并没有原来的合法君主事情那么多,需要那么多。弊端甚至无须征服者予以革除而已自行消失了。
有时,征服国的俭朴使它有可能把在合法君主统治时期被剥夺掉的民生所必需的东西留给战败者。
征服可能消除有害的偏见,并且把一个国家——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放置到更为英明的人的统治之下。
西班牙人对墨西哥人有什么好事不能做呢?他们本来应该向墨西哥人传布一种慈悲的宗教,而他们却把狂热的迷信带给墨西哥人。他们本来可以把奴隶变为自由人,而他们却把自由人变成奴隶。他们本来可以教化墨西哥人破除祭祀时以人作贡献的恶习,但他们不这样做,反而屠杀了墨西哥人。如果我要把他们所没有做的好事和做了的坏事全都说出来的话,那是永远说不完的。
征服者对所做的坏事应该补偿一部分。因此,我给“征服的权利”下这样的定义:征服的权利是一种必要的、合法的而又是不幸的权利,这种权利老是留给征服者一笔巨债,要他清偿对人性所加的损害。
○第五节 西拉库赛王——哲隆
我以为历史所载最高尚的和平条约莫过于哲隆同迦太基人所签订的条约。哲隆要迦太基人废除祭祀时杀子女作贡献的习惯。这是何等可赞美的事!在打败三十万迦太基人以后,哲隆要求一个仅仅有益于迦太基人的条件;或是说得确切些,他的订约是为了人类。
大夏人把他们年老的父亲喂大狗,亚历山大加以禁止。这是他对迷信的一个胜利。
○第六节 共和国进行征服的场合
在联邦政制之下,如果一个成员邦征服另一个成员邦,如同我们今天在瑞士所见到的一样,那是违背事理的。混合的联邦共和国,是一些小共和国和一些小君主国的联合,如果那里发生这种事情,就比较不致使人惊异。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了一些城市,而把这些城市摈弃在民主范围之外,也是违背事理的。被征服的人民应当享有主权上的特殊权益,如罗马人最初所规定的那样。应当限制被征服的人民的数目,使它不超过为实行民主政治所规定的公民数目。
如果一个民主共和国征服一个民族,为的是要把该民族当作臣属来治理的话,它便是把自己的自由放置到危险的境地,因为它必须把过大的权力授予派遣到被征服国去的官吏。
如果汉尼拔攻取了罗马,迦太基共和国会处于多么危险的境地呢?他战败后还在自己的城市激起那样的革命,如果他凯旋而归的话,还有什么事情会作不出来呢?
如果汉诺的演说完全是出于嫉妒心的话,他是绝对不能说服元老院使它不派援军给汉尼拔的。亚里士多德告诉我们,这个元老院是明智的关于这点,迦太基共和国的繁荣就是极好的证明。它如果没有极正当的理由是不会作出决定的。如果看不见三百里欧外的军队必然会有伤亡而需要补充,那无疑是非常愚蠢的。
汉诺派想把汉尼拔交给罗马人。当时他们不可能害怕罗马人,所以他们害怕的是汉尼拔。
或者有人要说,迦太基人不能相信汉尼拔的成功。但是他们怎么能有所怀疑呢?迦太基人散布在世界各处,他们怎么会不知道在意大利发生的事情呢?正因为他们不是不知道,所以才不愿意派援军给汉尼拔。
在特雷比亚、特拉西末奴斯、坎奈诸役之后,汉诺更坚决了。因为不是他的怀疑增长,而是他的恐惧加深了。
○第七节 续前
民主国进行征服还有另外一种不便。它的统治将永远为被征服国所厌恶。这种统治在想象中是属于君主政体性质的,但在实际上则比君主政体还严酷,历代各国的经验都可以证明这一点。
被民主国征服的人民是悲哀的;他们既不能享有共和国的利益,也不能享有君主国的利益。
以上关于平民政治的国家的论断,也可以适用于贵族政治的国家。
○第八节 续前
因此,一个共和国以某一民族为附庸时,应当努力去补救这种情况所产生的弊病,为附庸民族制定优良的政治法规和民政法规。
意大利有一个共和国统治了一些岛民;但是该共和国给岛民制定的政治法规和民政法规都是恶劣的。人们还记得,它的大赦法规定:不再依据总督私下的情报判处岛民以体刑。我们常常看到各民族要求特殊的权利,但是这里,元首所给与的只是一切民族都享有的普通权利。
○第九节 君主国征服邻邦的场合
如果一个君主国能够长期从事活动,而不致因扩张反而削弱自己的话,它将成为一个可怕的强国。如果它周围又为一些君主国紧紧环绕着的话,那末,它将同样长久保持强大的力量。
因此,一个君主国只能在适合它的政体的天然界限之内进行征服扩张。当它逾越这些界限的时候,智虑便立即要求它停止。
在进行这种征服的场合,它所到之处都应该保存当地原有的东西。原有的法院原有的法律、原有的习惯原有的特权,都一仍其旧;除了军队和元首的名称而外什么都不应改换。
一个君主国因征服邻邦的某些省份而扩张了疆土的时候,应该给予这些省份以极为温厚宽仁的待遇。
一个君主国如果长期从事征服,则它旧有疆域内的各省份将要受到沉重的压榨。它们要忍受新的和旧的苛政。而且一个吞没一切的大都城成立后,常常使那些省份人烟稀少。如果君主国征服了旧有疆域附近的民族以后,苛待他们就象待旧有的臣属一样的话,国家就完了:被征服的各省份进贡给首都的东西将不再得到报偿;边疆将被毁坏,因而也更不巩固了;这些民族将萌生反叛的心理;不得不在边疆驻防和行动的军队在生活上更是无法安定了。
一个从事征服的君主国必然是这样的一种情况:首都极尽丑恶的奢华,稍远的省份则过着悲惨的生活,极远的地区则富裕丰足。这正象我们的地球一样:火在中心,绿叶青草在表面,干枯、寒冷、瘠硗的土地介乎二者之间。
○第十节 一个君主国征服另一个君主国的场合
有时一个君主国征服另一个君主国。后者越小,便越宜于设置堡垒来管制它;越大则越宜于用殖民地的形式来保住它。
○第十一节 被征服民族的风俗
在征服地区,仅仅保留战败的民族的法律是不够的;保留他们的风俗也许更为必要,因为一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总是比对自己的法律更熟悉、更喜爱、更拥护。
法兰西人九次被逐出意大利。据历史家说,这是由于他们对妇女的粗野无礼。一个民族被迫忍受征服者的傲慢已是难堪,还要加上他们的淫佚和轻率,那就更是无法忍受了!轻率无疑更招人愤懑,因为从这里会滋生出无穷尽的暴行。
○第十二节 居鲁士的一项法律
居鲁士给吕底亚人制定一项法律,规定他们只能操作下贱的或可耻的职业。我不认为这是良法。他只注意一件急迫的事,就是防止内乱,而没有想到外侮。然而,因为波斯人和吕底亚人连合在一起,互相腐化,外敌不久就入侵了。我宁愿用法律保持征服民族的朴质粗陋,而不愿用法律保持被征服民族的柔弱委顿。
亚里斯托德穆斯是邱麦的暴君,他竭力使青年人意气消沉。他要男孩子们象女孩子们一样留长发,并簪上花;要他们穿上五颜六色的长达脚跟的长袍;在他们到音乐和舞蹈教师那儿去的时候,要妇女给他们带着阳伞、香水和扇子;在他们洗澡的时候,要妇女给他们梳子和镜子。他们要受这样的教育直到二十岁。这种教育仅仅对于一个为了保全生命可以把主权抛弃的小暴君是相宜的。
○第十三节 查理十二世
这个君主,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制订了非进行长期战争不能实现的计划,因而招致了自己的灭亡;这种长期的战争不是他的王国所能够支持得住的。
他企图颠复的,不是一个走向衰微的国家,而是一个新兴的帝国。俄罗斯人利用他所加于他们的战争,进行学习。每一次的失败使他们更加接近胜利;他们在国外失败了,却学会了怎样在国内防卫自己。
查理来到波兰的旷野,自以为是世界的主人:当他在那里徘徊,瑞典也好象已扩张到了那里的时候,他的劲敌却加强了自己的力量来抵御他,把他紧紧地围住,在波罗的海沿岸确立了脚跟,破坏了或者说占领了里窝尼亚。
瑞典就好象一条河流,人们要它改道而把它的水源切断了。
断送了查理的并不是波尔多瓦战役;如果他不在这个地方复灭,也必然会在别的地方复灭。命运中的偶然事故是易于补救的;而从事物的本性中不断产生出来的事件,则是防不胜防的。
但是这样坚决和他作对的,既不是事物的本性也不是命运,而是他自己。
他所遵循的不是事物当前的情势,而是他所取法的某个模范;就是这个模范他也仿效得很差。他绝对不是亚历山大;但他可以当亚历山大的一名最好的士兵。
亚历山大的计划所以成功,只是因为计划合理。波斯人侵略希腊的失败、阿吉西老斯征战的胜利、波斯一万大军的撤退等事件,已经确切地证明了希腊人在战斗方法和武器的种类方面的优越性,而且人们十分清楚地知道,波斯人因过于高傲,以致难于矫正自己。
他们不能再用分裂的方法削弱希腊,希腊当时正统一在一个首领之下。这个首领要掩盖希腊受奴役的状态最好的方法,就是用消灭希腊长期的敌人并用征服亚洲的希望来迷醉它。
一个帝国,由世界上最勤劳的民族垦植,这个民族又根据宗教的原则耕种土地,而且帝国土地肥沃,百物丰饶,这个帝国就给与敌人一切生活上的便利。
这些国王经常因战败而深感悒郁。但是从他们的骄傲去看,当时人们已可断定,他们必将老是打仗以加速自己的灭亡;又可以断定,佞臣的诌媚将不容他们对自己的威势有所怀疑。
亚历山大的计划不但是智慧的,而且执行的方式也是智慧的。他在迅疾的行动中,甚至在情绪激动的时候,都受到“理智的光辉”的指导,——如果我可以用这个说法的话。那些想把他的历史写成传奇,而思想比他还要腐败的人们,也不可能把这种“理智的光辉”向我们隐藏起来。关于这点,让我们从从容容地谈一下吧!
○第十四节 亚历山大
亚历山大是在巩固了马其顿,使它足以抵御邻近的半野蛮民族,并制服了希腊人之后,才去远征的。他仅仅利用制服希腊人来实现他的雄略;他使拉栖代孟人的妒忌无能为力;他攻击沿海的省份;他把陆军部署在靠近海岸的地方,以免同他的舰队分离;他非常奇妙地以纪律的效用去制驭数目较多的敌人;他不缺乏粮草;如果说胜利真是给了他一切的话,我们也应该说,他是想尽一切办法去获取胜利的。
在他的事业刚开始的时候,也就是说,在一个挫折就可能毁灭他的时候,他凡事很少赌运气;当命运使他经过一些事件而享有盛名的时候,卤莽冒进有时便成为他的手段之一。在他出发之前,他先向特里巴利人和伊里利安人进军。你看到,这个战争就象后来凯撒向高卢人所进行的战争一样。当他返回希腊的时候,他就象是不得已才占领并且毁灭了梯柏城的:他扎营在这个城市近郊,等待着梯柏人讲和,然而他们自己却加速了自己的灭亡。当要攻击波斯海军时,显示出勇敢的毋宁说是巴尔美尼欧,而显示出智慧的却是亚历山大。亚历山大的机智的地方就在于他把波斯人同海岸隔开,使得他们不得不放弃他们的海军;波斯人在海军方面原是优越的。推罗和波斯人原来是连结在一起的。波斯人如果没有这个城市的贸易和航运是过不了日子的;亚历山大便摧毁了这个城市。当大流士在另外的一个“世界”里集结无数军队,以致埃及兵马空虚的时候,亚历山大把埃及占据了。
格刺奈卡斯河的横渡,使亚历山大成为希腊殖民地的主人;伊索斯战役使他获得了推罗和埃及;阿尔贝拉战役使他获得了整个地球。
伊索斯战役以后,他听凭大流士逃走,而集中精力巩固和整顿他新征服的地方。阿尔贝拉战役以后,他就紧追大流士,使他在他的帝国中找不到退却的地方。大流士刚退入一城一省,就须马上转移;亚历山大进军是那样神速,仿佛这个世界帝国是希腊运动会上竞技的奖赏,而不是作战胜利的成果。
他进行征服的方式就是如此,我们再看看他如何保持住他所征服的地方。
他反对那些主张把希腊人当作主人而把波斯人当作奴隶的人们;他只想把这两个民族联合起来,并且把征服民族和被征服民族的界限消除。在完成征服以后,他抛弃了他曾经利用作为进行征服的理由的一切成见。他采用了波斯人的风俗,以免波斯人因须随从希腊人的风俗而感到忧伤。他对大流士的妻子和母亲那样尊重,对自己的情欲那样节制,原因就在于此。当他逝世时,所有被他征服的各民族都哀悼他;这是怎样的一个征服者呢?被他推翻的王室也曾为他的死而落泪;这又是怎样的一个篡夺者呢?这是他生命中的一个事迹;历史家们从没有告诉过我们还有其他征服者能够以这种事迹自诩。
没有比用通婚的方法把两个民族连结起来更能巩固征服的成果了。亚历山大从他所征服的民族中挑选他的嫔妃,并且要他的朝臣也如此;其他的马其顿人都仿效这个榜样。法兰克人和勃艮第人容许了这种婚姻;西哥特人起初在西班牙禁止这种婚姻,以后又予以许可;伦巴底人不只许可,而且加以赞助。当罗马人要削弱马其顿的时候,他们规定,各个领地间的人民不得通婚。
亚历山大为了要把两个民族联合起来,便计划在波斯建立许多希腊的殖民地他建造了无数城市,并且把这个新帝国的各部分团结得非常紧密,所以他死了以后,在最可怕的内战的苦难和混乱中,在希腊人可以说是自取了灭亡以后,波斯没有任何一个省份发生叛乱。
为了不使希腊和马其顿精疲力尽起见,他遣送了一批犹太人到亚历山大里亚去侨居。这些犹太人的风俗怎样,那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他们对他效忠就行了。
他不仅允许被征服的人民保留他们的风俗,而且还保留他们的民事法规,常常甚至连他们原有的国王和总督也不更动。他用马其顿人率领军队,用本地人当政府首长;他宁愿冒个别人对他不忠诚的危险这有时发生过而不冒一般人叛乱的危险。他尊重各民族的旧传统和一切光荣或虚荣的纪念物。波斯的国王们曾毁坏了希腊人、巴比偷人和埃及人的庙宇,他把它们重建了起来;向他屈服的民族中,很少民族的祭坛他没有去供奉祭品的。仿佛他征服的目的只是要成为每个国家的特殊君主,成为每个城市的第一位公民而已。罗马人的征服一切是要毁灭一切,他的征服一切是要保全一切;不论经过哪一个国家,他首先想的,首先计划的,总是应该做些什么来增进那个国家的繁荣和强盛。他所以能够达到这个目的,第一,是由于他伟大的天才;第二,是由于他的俭朴和对私事的节约;第三,是由于他在重要事情上挥金如土。他的手对于私人的开支握得很紧;而对于公共开支则放得极宽。在管理家务的时候,他是一个马其顿人;但在发放军饷时,在同希腊人分享征服果实时,在使他的军队的每一个人都能致富时,他是亚历山大。
他做过两件坏事:他烧毁了百泄波里,他杀死了克里图斯。二者都因为他的忏悔而出名。所以人们忘记他的罪行,而怀念他对品德的尊崇;把二者视为不幸事件,而不视为属于他个人的行为;后世的人几乎就在他的感情激动和弱点的近旁发现他灵魂的美;人们觉得应该惋惜他,而不应该憎恨他。
我要把他和凯撒比较一下。当凯撒想仿效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单纯为着炫耀夸张而使罗马人感到绝望。当亚历山大要仿效亚洲的君王的时候,他便做一件符合于他的征服计划的事情。
○第十五节 保持征服地的新方法
当一个君主征服了一个大国的时候,有一个极好的办法,既可以缓和专制主义,又利于保持征服地;征服中国的人们曾经适用过这个办法。
为了不使被征服的人民觉到沮丧,不使胜利者傲慢,为了防止政府军事化,并使两个民族各守本分起见,现在统治中国的鞑靼皇室规定各省的每支军队都要由汉满人各半组成,这样,两个民族间的妒忌心便可得到约束。法院也是汉满人参半。这就产生了几种良好效果:一两个民族互相箝制;二两个民族都保有军事和民政的权力,谁也不能把谁毁灭;三征服民族能够到处扩张而不致变弱或灭亡,能够应付内战或对外战争。这个制度是很明智的。缺乏这样的一个制度,几乎就是一切征服者败亡的原因。
○第十六节 专制国家进行征服的场合
如果征服地幅员广大,则一定先有专制主义存在。在此情形下,军队散驻各省感到不足。国王身边经常需要有一支特别忠诚的军队,以便随时可以去平定帝国中发生动乱的地方。这支军队应该箝制其他军队,并使那些在帝国中因有必要而被授予某些权力的人们有所畏惧。中国皇帝身边常常有一支很大的鞑靼军队,以备紧急时调遣。在莫卧儿、土耳其、日本,都有一支由君主给养的军队;它和那些靠土地收入来维持的军队是分开的;这些特殊军队威慑着一般的军队。
○第十七节 续前
我们曾经说过,专制君主应该以所征服的国家为藩属。历史家们曾对征服者把王冠还给被征服的君主这种度量,尽力加以颂扬。罗马人是很大量的,他们到处立王,作为奴役的工具,这种作法是必要的。如果征服者自己治理被征服国的话,则他所派去的总督将不知如何管束臣民,征服者自己也将不知如何管束总督们;为了保全新领土,他将不得不抽掉他原有疆土内的军队。一切患难将同时波及两国,一国的内战也将成为另一国的内战了。反之,征服者恢复了合法国王的王位的话,他将获得一个他所需要的同盟者,这个同盟者自己的力量将增加他的力量。我们不久以前看到,波斯王那第尔征服了莫卧儿,掠夺了他的财宝,而把印度斯坦留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