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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来的陌生人:被遗忘的民国法学家——专访“汉语法学文丛”主编、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二)

下篇:法学家不曾“退守”《南风窗》:如今的法律学人似乎已逐渐退居到专业位置了,不像当年张君劢他们对国家建设慷慨激昂。

  许章润:就思想焦点、学术兴味而言,旧日中国的法学家约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如吴经熊、张君劢、史良和钱端升等人,怀揣天下兴亡,关注国是大端,笔涉政法经纬。如何布局国家政治,怎样达致优良政体,总体性地谋划经济和社会,战略性地梳理战争与和平,构成了他们积劳积慧的重心所在。虽书生事业,而笔力千钧,现实政治所扮演的,不过是他们的笔下风云的行动版本。恰如梁漱溟先生所言,“救国”和“建国”,实为清末以还一切知识分子士大夫们念兹在兹的心头大事,虽流离不敢忘怀,虽颠沛不能稍懈。正是基此情怀,吴经熊情不能已,应邀下海,其所起草的一部宪法,一如张君劢先生的宪草,都是建国大纲式的,可谓清末变法更张以还汉语宪政学思之集大成者。就著名的“吴氏宪草”来看,萦萦于四种观念,糅合了四种思想。一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核心价值,如仁义礼智信,一并容纳入怀,形诸文字;二是现代西方自由主义理念,举凡公平、正义、人人平等诸项,悉在其中;三是有关建设现代优良政体的基本价值,以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现实主义政治设计;四是如何在既有条件下经由分权等项安排,对于民生层面的照应。事实上,兹编宪草以“民族”、“民权”和“民生”作为纲目,顺序排列,活脱脱一个建国大纲,充盈了文化情怀,满含对于普世性价值的开放性以及关于现实政治的理性考量,非为后世浅薄之辈轻侮之“天真”。

  还有一种法学从业者,多为通常所说的部门法学家,如刑法学家、民法学家、诉讼法学家、财政金融法制的专家等等,关心的多为技术性问题,做具体规范的梳理、程序的厘辨、法言法语的解析一类的工作,同样为铺设现代法权秩序所不可或缺者也。

  《南风窗》:怎么看待这两类法学家的关系?

  许章润:今天国中同样存在着这两类法学家。以人数论,第二类法学家当然占据多数,否则,反倒不正常了。此话怎讲?因为,整体而言,法学属于规范主义的技术操作型知识体系,以具体的程序安排来落实法律的价值追求,将政治理念和对于应然之境的追求消隐于实践性的规则治理。因而,梳理规范、设计程序、看着实际效果、追求“将事情办成”乃至于“办好”,是法律之治的正业,也是实现规范目标的不二法门。否则,全体法律人耽溺法理玄思,忽视实际操作,则规则无腿,寸步难行,程序无着,歧路迷漫,这法制或者法治往哪里安放,自何处起步?因此,今日中国法学家们孜孜于具体的法律事业,并不意味着他们放弃了自己的职业道义立场,也不曾失却法学家之为“法律的良心”的浩远担当。

  实际上,晚近30年里,大而言之,无论是关于人世秩序的善治、有关政治正当性的追索、如何使得经由法制的社会秩序成为可能的思考,还是人权和私产入宪、对于社会不公的持续性关注与抨击、有关分配正义的法律落实等等,小而言之,对于具体物权的现代法理定位、努力废止收容遣送恶制、协力草根维权等等,法学界和法学家们从来当仁不让,发声发力,积劳积慧。论规模论影响,其实超过了过去任何一个时段。正是在此,法学家的专业理想和社会情怀获得了用武之地,展现出中国知识分子“士志于道”的伟大理想精神。

  就法学界而言,现在有一批30岁上下的学人,是正在成长中的第六代法学家,较诸老师辈们,其知识结构更为多元,其视野更为开阔,也更加关注政治哲学、法律哲学、道德哲学以及思想史的融会性创新。再给他们10年,必将集小成而臻大成。所谓时势造英雄,此时也,此势也。否则,倘若对此了无自觉,亦无自励,那么,非唯不幸,也是法学家的无能。

  

  倘若法学家“失语”,是“不幸”的

  《南风窗》:与民国法学家相比,当下绝大多数法学教授退守专业领域,有对公共问题失语的趋势,其原因何在?

  许章润:如前所说,多数法学家是所谓的“部门法”学者,固守专业领域,是职业所系,蔚为天职,谈不上“退守”,本来就该在那儿。但是,同样毋庸讳言的是,较诸思想性研究,凡此“专业性”作业,似乎风险较小,使得部门法学家们不免为学科所窒碍,其问题意识与观察视角,其理论境界与价值定位,自然多所局限,因而,其作品,无论是学术性和思想性,均难以进入学术共同体话语。

  《南风窗》:江平先生在《临江仙·悲歌》里写道:“长吁三声问天公,为何射日手,不许弯大弓。”这句也可以用来描述法学家的境遇,为何法学家不曾发挥出应有的影响呢?

  许章润:不说“退守”,也从来就不曾有过此种“退守”,而以反思法学家为何不曾发挥出应当发挥的社会影响、展现出预期中的思想力量来立论,那么,不外乎以下几条原因。

  第一,最为浅显而切近的原因是,当今中国,发展经济是“硬道理”。因此,应对此种情境,经济学所获得的自由空间远远大于社会学家,社会学家所获得的社会关注度远远大于法学家。相比而言,当今中国,法学家们以立法、法律和司法为研究对象,所涉尽皆现实问题,关联于政治。置此情形下,相较于法律和法学的言说可能性,法学家们所能获得的实际言说空间还不成比例。

  第二,晚近以来,整个中国逐步从革命的时代回归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常规时代。置此情形下,经济学家以及冒充经济学家的各色“炒股人士”,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的专家,如关注婚姻家庭问题的、研究毒品犯罪问题和非法强制拆迁问题的学者,将会获得更多关注,自在情理之中。即便如此,闪烁其间、不可忽视的一干身影,就是法学家和公益律师这样的法律从业者呢,说明法律人并不存在你所说的“退守”问题。可能,情形恰恰相反。

  第三,当下“中国问题”议事日程中的第一要务,好像还是经济转型与社会转型。法制是一个自足的自治领域,而法治就是政治,例随政治转型才能登堂入室。

  第四,晚近30年,中国的各类法学院从10来所扩展到600多所。抛开规模和层次上的参差不齐、甚至极相悬殊不论,就内容而言,清一色的“法学院培训”套路其实大同小异。其课程设置固守“法律专业”,其实就是一点以部门法为主的条文解读和训育,外加一点程序主义的技巧性知识。凡此训育模式,使得法律从业者的知识储备、理论结构和思想言说的敏感性、感染力不足。置此情形下,无论是教师还是他们的养成品,面对纷纭世态,遭遇错综格局,只能有限恪守“职业”立场,难以对重大社会、政治问题进行深度思考,也缺乏面向全民进行大众阐释的技巧。70年代末80年代初,最有本事的人学文史哲,然后学法律经济,现在不同了,学金融,学IT,什么赚钱学什么,真正到法学院就读的未必一定是最优秀的学生,生源质量自然会影响到未来从业者的竞争力。

  《南风窗》:从这几个原因说,法学家影响力的下降似乎是正常趋势,那什么意义上算作“不幸”呢?

  许章润:前面对此已然有所叙及,此处还要提示的是,当今中国面临着发展经济-社会、建设法治国家等重要任务。

  “发展经济-社会”,含括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两个子项,而交缠一体,相辅相成,构成了社会文化转型的第一要义,而着力于改善基本生存手段,转变基本生活方式。而没有良好的法律体系作为支撑,谈何转型?

  从这个层面来讲,倘若法学家“失语”,不仅是不正常的,也是“不幸”的。

 

录入编辑: 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