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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永诉讼案

 

(一)案件经过
所谓家永诉讼,是指以日本近现代历史学家、东京教育大学名誉教授家永三郎为原告、以文部大臣为被告,围绕供高中学生使用的日本史教科书的审定、教科书审定制度及文部大臣的审定处分是否合宪引起的诉讼,它共有3次。
第一次家永诉讼。从1952年开始,家永教授编写的高中教科书《新日本史》共出了4版,至1960年,配合高中学习指导纲要的全面修改,家永教授对原教科书进行修改和补充。在几次修改均被定为不合格的情况下,家永教授只好按照文部省的要求对原稿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和修改,出版了《新日本史》第5版。但是原告在依文部省要求所进行的修改过程中精神上感到非常压抑和苦恼,于是于19656月依照有关公务员不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第一审东京地方法院于1974716日作出判决(即高津判决,因由高津法官所判,故名)。该判决站在国家教育权的立场上,否定教师教育自由原则,承认国家可以相当程度地干涉教育内容及方法,否认原告主张的教科书审定制度是违宪的观点,而只是确认文部省大臣在1963年作出的修改指示有一部分内容是违法的,因而判被告赔偿原告10万日元。第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于1986319日作出判决(铃木判决),确认教科书审定制度并不违宪,本案文部大臣所作的审定处分并没有超越行政裁量权范围,因而也不违法,故驳回家永教授的请求。上告审最高法院小法庭于1993316日也宣布维持二审,驳回上告。至此,第一次家永诉讼结束。
   第二次家永诉讼。原告家永三郎于1966112日经对第5版的《新日本史》进行修改后再一次提出审定申请。文部省于19673月作出其修改有6处不合格的处分。同年6月,家永教授提起请求取消文部大臣所作的6处修改内容不合格处分的诉讼,这就是第二次家永诉讼。
   第一审东京地方法院于1970717日作出判决(杉本判决)。这一判决站在国民教育权的立场上,确认教师有教育自由,原则上不允许国家介入教育内容,本案文部省的审定涉及思想内容的审查是违宪的,因此应取消运用违宪手段而作出的不合格处分。第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于19751220日作出判决(畔上判决)。该判决回避从理论上对是否违宪进行判断,只是确认文部省作出的6处不合格的审定处分已超越了行政裁量权的范围。上告审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于198248日作出判决,以19764月新的高中学习指导纲要已实施、审定审查已变化为由,判决该案诉讼利益已丧失,故驳回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驳回以后,东京高等法院于1989627日重新作出判决(丹野判决),以确认1976年的学习指导纲要与1960年的学习指导纲要相比已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为由,否认了本案的诉讼利益。至此,第二次家永诉讼宣告结束。
   第三次家永诉讼。原告家永三郎认为文部省在1980年及1982年的《新日本史》的审定中作出的关于教科书中所涉及的南京大屠杀、侵略中国、冲绳战争的审定意见及不受理他在1982年提起的关于修正错误的申请都是违宪和违法的,以此为由,于1984年提出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
   第一审东京地方法院于1989103日作出判决(加藤判决),确认教科书审定制度是合宪的,审定意见中关于草莽队的内容超越裁量权,因而判决被告赔偿原告10万日元,第二审东京高等法院于19931020日作出判决(川上判决),按照同年3月作出的第一次家永诉讼的最高法院判决的精神,确认教科书审定制度合宪,但1980年审定意见涉及草莽队与南京大屠杀的内容、1982年审定意见关于日军暴行等内容超越了裁量权,是违法的,因而判决被告给予原告30万日元的精神安慰费。上告审最高法院于1997829日作出判决,认定文部省对于家永三郎的《新日本史》有关描述战争的部分审定意见违法,并责成文部省向原告赔款40万日元。至此,一场持续32年的马拉松式诉讼终于结束。
   (二)评述
   家永诉讼虽然是有关教育权方面的诉讼,但由于它延续时间很长,涉及日本的历史等敏感的问题,因此备受各方关注,是日本战后最著名的宪法诉讼之一。
   第一,关于教科书审定制度。战后,日本进行教育改革,于1947年颁布了《学校教育法》,该法确立了教科书审定制度,即日本的文部省对各类教科书有权进行审定。但是这种审定是否相当于宪法第21条所指的检查呢?从家永诉讼的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判决都确认文部省对教科书的审定并不属于《宪法》第21条所指的检查,唯有第二次家永诉讼的第一审判决,即杉本判决,认为教科书审定制度采取的是事前许可制,如果这涉及到思想内容的复查,就属违反宪法,而且即使审定并不涉及思想内容,但若在运用过程中存在错误,也不免侵害了公民的表现自由权。许多学者对这种观点给予了相当高的评价。
   第二,关于教育权的含义。日本的教育学界认为,在现行宪法体制之下,作为孩子受教育权或学习权的基础是教师拥有教育的自由。从家永诉讼的情况看,唯有杉本判决确认了教师拥有教育的自由,认为教师的教育自由是《宪法》第23条规定的学问自由的一环。这一判决对其后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有一定的影响。
   第三,关于国民教育权与国家教育权。这是家永诉讼中原、被告双方所主张的截然不同的观点,也是宪法学界关于教育权的主要争论点。国民的教育权说原则上否认国家机关有介入教育内容的权力,认为这是属于教师、父母等国民的权利。国家教育权说则承认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有决定教育内容的权能,否认教师及孩子的父母有教育的自由。从家永诉讼的情况来看,第一次家永诉讼第一审判决,即高津判决,就以基本站在国家的教育权说的立场而引人注目,而杉本判决则承认国民的教育权说。这两种观点在司法实践及理论界各有一定的拥护者,但近来出现的一种折衷观点备受关注。这种观点认为,不能绝对地割裂国民的教育权与国家的教育权,而应承认父母、学校设置者、教师及有关人员作为教育权的主体拥有自由,但必须明确与此相对的国家在这方面所拥有的一定的权限。
   许多学者认为,虽然从家永诉讼的审理可以看出,日本的传统保守势力不可小视,但其中的杉本判决及其引起的广泛争论对日本宪法制度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

录入编辑: 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