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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助记表格(二)

唐代

 

 

 

武德律

唐代首部法典

 

贞观律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永徽律疏
唐律疏议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十恶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六杀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六赃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保辜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五刑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唐律刑罚原则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自首原则
类推原则
化外人原则

 

唐律特点

礼法合一的特点
科条简要与宽简适中的特点
立法技术完善的特点
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宋刑统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宋刑统特点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删去永徽律疏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对个别字也有改动。

 

编敕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刑罚变化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契约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租赁契约
租佃契约
典卖契约
借贷契约(把不付息的使用借贷称为负债,把付息的消费借贷称出举)

 

婚姻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户绝与继承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
绝户指家无男子承继。

元代

 

 

 

四等人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明朝

 

 

 

大明律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明大诰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清朝

 

 

 

大清律例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条例、 则例、事例、成例

 

明清会典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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