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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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律 |
唐代首部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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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律 |
增设加役流,缩小連坐处死的范围,确定了五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等原则与制度。基本上确定了唐律主要内容和风格,对后来的<永徽律>及其他法典有深远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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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徽律疏 |
永徽律疏的完成标志着中国古代立法达到了最高水平。作为中国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永徽律疏全面体现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永徽律疏成为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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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恶 |
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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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杀 |
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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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赃 |
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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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辜 |
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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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 |
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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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刑罚原则 |
区分公私罪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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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特点 |
礼法合一的特点 |
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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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 |
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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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刑统特点 |
与永徽律疏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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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敕 |
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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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变化 |
折杖法、配役、凌迟(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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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 |
买卖契约(绝卖、活卖、赊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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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
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并不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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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绝与继承 |
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 |
元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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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人 |
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 |
明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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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 |
七篇,名例、吏、户、礼、兵、刑、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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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 |
集中体现了朱元璋“重典治世”的思想。 |
清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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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 |
中国历史上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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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
清代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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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会典 |
<大明会典>、<大清会典>,行政法 |